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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你知道多少?
专栏: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20-03-10
阅读量:2834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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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山建安2020年03月10日讯--火灾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说消防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相关。生活中的意外无处不在,我们知道避开明显标志的易燃易爆物品,但身边还是有很多随处可见的危险物,为了杜绝危险防患于未然,现在,就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消防知识吧!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1、高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2、公寓内禁止使用和存放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饼铛、电烤箱、烤面包机、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火锅、液化气炉等用具。


3、“三要”:

(1)要用防烟面罩捂住口、鼻;

(2)要紧贴墙根快速逃离;

(3)要弯腰低头往下跑。

4、“三不要”:

(1)千万不要跳楼;

(2)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3)千万不要往楼上跑。

NO.2

生活中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

煤气罐:

煤气是我们经常接触的物品,天天使用,可正是天天使用才容易使出气口磨损而导致煤气泄漏,一旦不小心打起火来容易引起爆炸,所以得隔断时间段用洗发水或洗洁精液体检查煤气罐衔接口是否有泄漏,一旦发现泄漏要尽快打开窗户通风,勿打火。

打火机:

最容易爆炸的是塑料的,爆炸出的塑料壳比较容易伤人,所以要勿接近高温物品,和勿挤压、撞击。

微波炉:

属快速加热电器,使用起来要注意加热物品是否合理,如屏蔽罐、易膨胀液体等均不能加热使用。

酒精:

酒精是易挥发,燃点低的液体,稍遇到点火星都有可以能燃烧起来,所以使用起来就得注意了。

NO.3

灭火方法

灭火的方法较多,常见的有:

1、隔离法。将火源分离开,搬走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关闭电源或可燃气体、液体,拆除与火源相邻的易建筑物。

2、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降低燃物湿度,用水或二氧化碳来冷却。

3、窒息法。用石棉毯、湿淋袋、黄沙、泡沫等不燃或难燃的物质覆在燃烧物上,用蒸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火源。

4、抑制法。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1211)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中去,中断反应达到灭火的目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啦~给大家科普了这么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对消防安全

有更深刻的了解

不仅仅要知道还要做到哦

相信大家都能够遵守好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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