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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起火,为啥物业管理主任和保安队长被抓了?
专栏:消防新闻
发布日期:2019-08-28
阅读量:2734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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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建安2019年08月28日讯--深圳一大厦的物业管理主任和保安队长被派出所拘留10日可是,这大厦没起火啊这是怎幺回事?(2)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不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

中山建安2019年08月28日讯--深圳一大厦的

物业管理主任和保安队长

被派出所拘留10日

可是,这大厦没起火

这是怎么回事?


基本情况


(1)消防检查。8月15日,深圳罗湖消防大队、桂园派出所、桂园街道公共安全办到某大厦开展联合执法。


(2)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不足。据了解,该大厦为39层商住楼,分A、B两栋,居住900多人,人口密集。根据有关规定,大厦消防控制室日常要安排不少于2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值班人员,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联合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该大厦消防控制室只有1名值班人员


(3)值班员不符合要求。该值班员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且,经提问和要求操作,其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


(4)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最终,该街道某大厦物管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涉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被辖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看到这里,你会不会有疑问

 虽然无证上岗是不对

但是也没有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无证上岗至于拘留这么严重吗?


至于

而且非常有必要!

因为消防法规定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持证上岗、不及时报警属违法行为


(1)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一些单位由于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

不会操作消防联动设备

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


案例1

值班人员不懂操作延误救援时机


2019年1月13日凌晨

浙江杭州的初中生女孩

被子里的发热垫烧焦起火

拨打了119报警后

火灭到一半,水没了

因为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不会操作消防栓供水

浪费了5到6分钟的黄金救援时间

火被扑灭时

整个房间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



最终,彭埠派出所对指派无证人员去消控室值班的物业主管钱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案例2

对火灾警报消音处理 ,继续玩游戏


2013年10月11日

北京市一商铺着火蔓延至整座大楼

大火共扑救9小时

致2名消防员牺牲


监控录像显示

起火后值班人员

两次摁断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音

坐下继续玩游戏

▲蜀黍的表情


由于起火初期无人正确操作自动灭火系统

火势很快蔓延至整座大楼



消防控制室是

建筑物防范、处置火灾的中枢

企业和相关负责人

绝对不能漠视安全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应做到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社会单位在消防控制室维护管理中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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